像稻盛和夫、马未都那样的“财富代管人”,在高维法是怎么看的?

问:比如稻和盛夫,他持有很多自己创办公司的股份,这位老爷子今年90了,但是一辈子也没卖过股份,只是持有,退休后就把自己的股份全送给原来的老员工了;

      还有马未都,他80年代的时候淘了很多古董,现在那些古董一件都上千万,他也没有卖古董,只是持有,并打算之后建个博物馆,把他的古董们都放进去,不留给后人。

      他们都把自己认为是“这笔财富的代管人”。像这种只是持有,哪怕中间股价/物价涨了几十倍甚至上千倍、没卖,这种是很耗费福报的么?这种“代管人”的心态,在高纬法看来是正确的么?

答:把这两个人放在一起比较不合适。前者是大义,后者其实也是个人行为,大义是捐给国家。你从结果看是代管,实际上不是代管。而且,持有时的升幅,就是福报换的。你捐给人了,你利益人,那就得新的功德。你把想这些东西的时间用来多利益人,这更有效率。

      而且文物有分等级,有的文物根本不允许买卖,那是犯法的,只能收藏,所以谈不上代持。

      这里补充一下,升幅变现后才消耗福报。你可以用银行借贷的观念去想,就是你原来有100块的福报,而你目前只有10块。你这升幅等于是在跟福报库借90块。然后你变现了,自己去花,享受那个升幅的好处,那就是消耗。但你不花,比如说捐了。那你只是把那个90块福报还回去。而捐了就是产生新的功德。

      钱永远只是工具,有些事,你没有钱,你干不了。比如说,你想推动一个地区的经济,这需要先有大量的钱的投入。

      但行好事,莫问前程,你能干什么,取决于你当下的水平。比如说,你的众生善缘,目前就只有几个人,那你做好那几个人就行;比如说你捐1000元就是极限,再多就有负担,那你就控制捐1000;比如说你都拥有好几个产业和丰富的人脉,那你干点大事,弄个慈善组织也是可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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